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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2020-07-30浏览次数:1514

 

近期,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领取培训补贴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参加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成功且公示通过后,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核,以与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查询系统的证书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但同一作业类别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时限应在证书初领或复审的一年内完成申报。
      (四)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六、联系人
      操老师(特种作业操作证),联系电话:89183176

      郭老师(特种设备操作证),联系电话:87185515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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