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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三十二届高校毕业生 供需洽谈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2021-01-22浏览次数:1340

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三十二届高校毕业生

供需洽谈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甬部省属有关单位,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十二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以下简称“毕洽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形式、规模

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9:30—13:00;

线上招聘会:中国宁波人才市场云招聘平台

xz.nbrc.com.cn

规模:采用线上对接形式举办本次毕洽会,总体规模1000家左右。

二、参会对象

(一)参会招聘单位

全市用人单位;

(二)参会应聘人员

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参会须知

(一)参会单位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1月21日至1月29日。

2.线上招聘会:参加毕洽会的用人单位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企业后台,点击“毕洽会报名”页面,原则上根据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对应区县(市)进行报名;高校和教育单位、医院和卫生单位、市属和省(部)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委托管理的省部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按照单位所属类别报名。

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关注xz.nbrc.com.cn后台,对接求职者投递的简历,提前做好联系,参会单位需带有视频功能的PC端在2月26日进行视频面试。

3.企事业单位报名咨询部门: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陈霞敏、余殊、斯建潮、邱尹轶,联系电话:0574-87118137、87466687、83867128、83867545。

(二)招聘单位

1.各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及岗位要求须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得出现性别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并要写明提供岗位的薪酬待遇和实习保障。

2.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招录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按《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先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报批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再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毕洽会页面进行报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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