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1.公证证明。出具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2.工龄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工龄证明。3.考研介绍信。4.近期表现证明。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证明。6.无固定工作证明。7.其他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流动人员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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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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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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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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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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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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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外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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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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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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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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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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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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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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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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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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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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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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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和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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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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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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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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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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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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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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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的,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空白处需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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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1.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2.办事流程图
3.2网上办事流程图
办公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10,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4-88689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